北京大学医学部 复旦大学医学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 武汉大学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医学院 查看110所医学院校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医学考研 > 政策咨讯 > 070322 > 正文:经相关部门认定 读硕士学习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经相关部门认定 读硕士学习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更新时间:2006/10/13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来源:羊城晚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

  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是记者从东莞市人事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另外,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本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卖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给补偿金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记者 余晓玲)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