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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规范

更新时间:2007/1/10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研究生考试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规范 
 


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规范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全国统考科目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设备,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故在考生进入考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为使检查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1.每个考场(30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人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每个考场要在考前20分钟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3.考生进场时,一名监考员在入场门口首先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4.另一名监考员在讲台附近对考生逐个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直接对号入座。

①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②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监考员应立即予以收缴。

③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5.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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