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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2008年研究生考试考研考场查询,2008年考研考场座位号查询

更新时间:2008/1/8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摘选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其档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2008年1月18日下午5:00后到考点了解考场设置,以免慌乱误考。
     2、考试时须持学校寄发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自行下载打印的座号通知单进入考场,若证件不齐,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40分钟入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并自觉接受监考工作人员的各项检查(包括证件、相貌和金属探测器检查)。 考试期间,巡视人员将携带手机(耳机)探测仪进行检查,发现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者按违纪作弊处理。赴考前请妥善存放自己的通讯工具,不要带入考场,监考教师没有保管考生通讯工具的责任,若有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入场实行签名制,必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拒绝签字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应自带固体胶用于密封试卷,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题和答题卷卡全部自行装袋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签字以示负责。若有不符,后果考生自负。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答题时要使用同一种笔色,必须答在答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用答题纸答题时,要严格按照试题顺序注明题号,凡不在规定地方答题、不注明题号者,评卷时一律不给分。
     6、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你提前做好准备。
     7、请你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网上的《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本办特设立举报电话,欢迎你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3163305,0377-63133358(统考期间)。预祝你考出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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