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深圳市内考生请于3月12日至13日(周四、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复核申请表(受他人委托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准考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复核申请表)来我办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成绩复核。深圳市外考生须于3月13日前将考生本人签名的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深圳大学研招办(截止时间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申请表下载)
我校自命题科目,复核无误的考生名单,将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统考科目复核无误名单待我办收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结果后即刻公布。复核有误的成绩,我办将在核实后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更正, 获批后用邮件或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3月25日后,所有成绩将封存上报。
请考生注意: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7]28号文中有关试卷保密的规定,复核试卷时,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的的掌握宽严问题。客观题由于实行机读卡评卷,不列入复查范围。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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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