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政策解析 > 正文:护士执业考试初级资格考试并轨
    

护士执业考试初级资格考试并轨

更新时间:2006/5/20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日前从卫生部了解到,从今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2003年度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在取得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    从2003年起,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

 

日前从卫生部了解到,从今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2003年度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在取得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
  
  从2003年起,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据人事部、卫生部近日发出的《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6月14日、15日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进行。200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开考专业从2002年的112个调整为106个。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从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报考专业的全部科目的考试亦可以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