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基础护理 > 正文: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用药及护理—中药用药禁忌
    

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用药及护理—中药用药禁忌

更新时间:2007/6/14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药物配伍禁忌  1 药物配伍包括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六个方面。药物配伍含 义举 例相 须  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使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的疗效。  如大黄配芒硝。相 使  性能功效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使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一种药物为辅,辅药能提高主药的功效。  如黄芪与茯苓相配。相 畏
药物配伍禁忌
  1 药物配伍包括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六个方面。
药物配伍
含 义
举 例
相 须
  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使用,可以增强其
原有的疗效。
  如大黄芒硝
相 使
  性能功效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使用,而以一
种药物为主,一种药物为辅,辅药能提高主药的功效。
  如黄芪茯苓相配。
相 畏
  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
物减轻或消除。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如生半夏、生南星畏生
相 杀
  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   如生姜杀生半夏、生南星的毒。
相 恶
  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
用,而致使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
  如人参莱菔子。
相 反
  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如甘草甘遂乌头贝母
  2 配伍禁忌
  从上述的配伍关系可以看出,相须、相使的药物可使药效起协同作用;相畏、相杀的药物可去除药物的毒性;相恶、相反的药物应忌用,即属于配伍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与慎用
  分类
  一般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禁用与慎用。
   禁用药
  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
   慎用药
  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温重镇的药物。
  2 注意事项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
   慎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使用时,应作好病情观察,随时记录。但如果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服药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即避免药物与食物之间相互作用发生变化而影响药效。
   一般忌口
  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应忌食。
   特殊忌口
  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甘草忌鲤鱼薄荷鳖肉;茯苓忌食醋;
鳖甲忌食苋菜;服发汗药后,忌服醋及生冷的食物;服补药后,忌食浓茶和萝卜;疮肿毒,忌食虾、羊肉、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