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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宿迁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的通知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2011]1号)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人[2011]4号)的要求,2011年度全国护士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已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凡需报考的人员需在2011年2月25日至3月12日之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打印《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报考考生为我省医学院校2011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卫生局确认。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报考考生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档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外省学校2011届毕业生,包括在江苏实习的2011届毕业生一律回外省报考。外省中专院校江苏生源报名时,提供江苏省教委的招生计划。外省院校的外省生源毕业生报名时,提供生源地省教委的招生计划。部队学历要提供生源地省教委招生计划。报名人员须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15日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行政部门通知为准【市直各单位中属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报名人员须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完成报名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市直其他医疗机构以及湖滨新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报名人员可直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卫生局完成报名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市卫生局现场确认地点: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太湖路260号,市卫生局314室)。 
    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原件);
    4、本人毕业证书
    5、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后面注上单位、姓名)
    6、有聘用单位的须提供经鉴定的聘用合同
    7、无聘用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人事档案存管证明。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11年5月4日至5月21日自行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011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指导


                              宿迁市卫生局
                             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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