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1〕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在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中,新增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体系中的一级翻译(英语)的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的考试工作。未列入该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请按照《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考试考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考试、安全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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