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首次(集体)注册工作的通知
松江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区将开展2011年度护士首次(集体)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体注册对象为通过2011年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
二、本次注册实行集体办理的形式,由所在医疗机构根据《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须知》(见附件)收集个人申请材料、录入相关执业注册信息后报区卫生监督所初审,然后由区卫生监督所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集体注册。
三、本次集体注册申请时限为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
集体注册申请受理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金凤英 翁谊娟
联系电话:67736170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须知
一、注册对象
2011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受聘于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按顺序排列好)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应与临床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的学历一致)
4.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实习证明原件或实习手册复印件(实习手册只需复印毕业学校页、实习单位意见盖章页);
5.201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医院加盖公章;如成绩单丢失,去人才交流中心补,不能使用网上下载的文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松江区中心医院出具,6个月以内);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血站许可证》)复印件,集体办理时一家单位只需提供一份,盖单位公章;
8.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另外1张制证用,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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