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卫生局(办)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许可办理程序
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分责人(签字):
一、审批内容
凤庆县范围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批。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五号 国务院令第386号
《护士条例》
(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
(说明:详细写明法律法规名称,并细化到具体条款)
三、审批条件
1、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有护士成绩通知单,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等工作单位开具聘用证明
4、具有健康体检证明
(说明:详细写明申请人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如资质要求、相关证明、委托情况等。)
四、申请材料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拟执业的医疗机构签注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 3、护理专业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一份; 5、《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证书编号); 6、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一份;7、拟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一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9、近期小二寸正面同底半身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另1张拟上交贴在《护士执业证书》上)。 注:(1)以上材料复印一份留存县卫生局,其余上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申请人原工作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拟工作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拟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一份; 6、拟执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注:县内到县外变更,所有审批材料一式二份,留存县卫生局一份存档(可留复印件)。
(说明:详细写明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证照和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
五、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凤庆县卫生监督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1:30,
14:30—17:30。
联系人:杨文波 联系电话:4213044
六、承诺办理时限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5日之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根据《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注:由于我县地处边疆,离省城较远,所以上报审批的时限需要加上逐级往返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七、收费
无
(说明:有收费的直接写明收费标准和依据,没有收费的些“无”。)
八、年审或年检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无
(说明:有年审(检)的直接写明年检期限和方式,没有年审(检)的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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