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卫医发【2012】2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2】2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二)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
(三)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能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二、报名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交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交各卫生局留档备查);
(二)本人毕业证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
(四)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符合审核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如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有条件的考生可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辨别学历真实性)。
(六)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录取入学三联单复印件(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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