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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通知

更新时间:2012/10/27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海宁市2012护士资格证注册流程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已公布,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正常执业,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对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浙卫医便函)的有关要求,决定对通过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2年护理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符合有关注册条件的护理人员。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80分,实践能力:8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注册手续。

二、注册条件: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护士执业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2012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注册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并加贴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2012年度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校验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卫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点击进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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