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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2013年度全国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关于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2013年度全国主管护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公告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精神,现将我区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合格者,或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单位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更多主管护师考试信息:

2013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入口

2013年主管护师考试试题下载

2013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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