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主管护师资格条件考试报名条件
(三)2013天津主管护师资格条件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溧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2年12月31日。2013天津主管护师资格条件考试报考资格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2013天津主管护师资格条件考试报名条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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