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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关于开展2013年度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20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宁海县关于开展2013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我县将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从首次注册时间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所需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贴照片,盖好体检医院章);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县级医院直接到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按要求收集本单位聘用的符合延续注册的护士所需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二)各乡镇卫生院统一到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通知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内符合要求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并汇总辖区内延续注册的护士材料,统一报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三)城关医院统一到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通知本单位及跃龙、源村卫生室内符合要求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并汇总上述延续注册的护士材料,统一报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四)城区的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直接到县办证中心卫生窗口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延续注册材料整理齐全,经单位审核后到办证中心办理。
四、延续注册时间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11月8日之前完成延续注册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组织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防止非法执业。加强领导,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护理队伍依法执业。

宁海县卫生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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