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南京市鼓楼区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的文件精神及2013年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鼓楼区护士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2013年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本科的要网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注:所收集的1、2、3、4、5、6、7、9材料请安顺序装订,(4、5、8原件请单独装订)。
(三)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
2.单位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审核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卫生局初审、录入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区卫生局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请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四)其他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下载《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表格。
2.单位审核。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审核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区卫生局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四)其他
1.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医疗卫生机构需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并填写《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见附件。
三、时间:11月29日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医政科 张凌云、高海峰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714室电话:89669133
鼓楼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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