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洪卫审批字〔2013〕38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定点医院: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我市部分护士的执业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机关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负责辖区内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市直市管定点医院的护士延续注册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
三、延续注册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备延续注册材料,由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统一提交至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市直市管定点医院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准予延续的,在《护士执业证书》上予以延续注册登记,并加盖“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新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原有效期截止日期基础上加5年。
四、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证;
(五)延续注册汇总表。
五、延续注册时间
自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17日截止,市直市管定点医院办理延续注册时间详见附表。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情况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注册有效期已届满的。
六、护士延续注册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和护士聘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护士延续注册具体办理程序、要求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南昌卫生信息网首页,在“办事指南”栏目的 “卫生行政审批办理须知”中自行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表格应双面打印,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炼、清楚,不得空项。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悦, 0791-83987578。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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