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河北 > 正文:衡水201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衡水市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3/12/26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衡水市2014年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 一、关于3年制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二、关于学历认定
1、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3、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1)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
(2)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见样表),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进行二审。


衡水市2014年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中医护理)

衡水市2014年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

衡水市2008年12月评估合格可继续招生的中等学校(专业)名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