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护士变更延续注册许可
一、事项名称:护士变更注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二、申请条件:已执业注册的护士
三、设定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517号)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
四、申报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证》原件。
3、《河北省护士注册体检表》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
4、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要提交1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需要提供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名单。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证》原件。
3、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要提交1份)。
4、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六、审批时限:
变更注册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延续注册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批准证件及有效期:护士执业证书;5年
九、办理地点: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胜利中路182号)
十、咨询电话:0313-7680053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