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延伸下放区级的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审改办﹝2017﹞19号)文件的要求,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权限调整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即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护士执业注册(含所有子项)”延伸下放到区级审批。为保证该事项顺利实施,现将护士执业注册延伸下放到区级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办理市属市管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全部子项),办理的护士注册业务加盖“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各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区管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全部子项),办理的护士注册业务加盖“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注册专用章”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各区卫生计生局办理对区管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全部子项)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直接录入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我委审批办不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查,直接通过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不盖章,不贴照片),并快递至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区卫生计生局收到我委审批办打印的护士执业证书后,自行粘贴照片,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并送达当事人。
四、市卫生计生委按程序统一刻制“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注册专用章”(铜印和钢印,编号1到6),各区卫生计生局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到市卫计委审批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领取“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注册专用章”,同时交回原“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延续变更注册专用章”。
五、以上调整事宜从2017年5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做好相应信息公开,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7703742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