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满足部分单位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指标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4人,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
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2年7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卫生局(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小会议室。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符合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根据《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适当简化招聘程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口头表达能 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 〔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曙区卫生局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
海曙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