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度新增工作人员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6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参加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眼科医生所需眼视光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类;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毕业后须在医院相应专业岗位工作且截止2016年4月1日不得连续中断超过1年;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时间统一到2016年4月1日,如35周岁以下应为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或多单位合并招考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11日9时起到2016年4月13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5日(周五)8:30—16:3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经济开发区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4月17日9时至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4月18日上午10时前到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更正。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