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3年至2015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到非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26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430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博士岗位和副高岗位的考生请在其岗位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发布招聘公告为准),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审核通过的医疗卫生技术类、护理类考生,请于4月18日至4月22日到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审核通过的非医类岗位考生,请于4月18日至4月22日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