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利辛县公开招聘30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学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名,实行编制管理。其中临床医学6名、口腔医生1名、影像人员7名、检验人员2名、西药药剂人员1名、中医临床1名、针灸推拿1名、护理10名、计算机专业1名。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27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利辛县卫计委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至10月15日12:00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17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从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