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揭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揭阳市卫生学校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生),部分岗位可放宽限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6年揭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员42名,其中:揭阳市卫生学校3名、揭阳市中医院3名、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揭阳市慈云医院32名、揭阳市中心血站2名。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非2016年7月之前的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南),联系电话:0663-8256354;监督电话:0663-8220380(市人社局)、0663-8256231(派驻市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先上网下载并填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3张。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