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继医教〔20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6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9月5日,网www.med126.com上申报备案项目和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1年1月5日。 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等使用的网址为: http://cmegsb.cma.org.cn。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打印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注:报www.med126.com送打印的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请直接打印并报送)。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项目材料。
三、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原则归口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所在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会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单位及省级学会(协会)直www.med126.com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省医师协会按学科直接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的项目,不再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四、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www.med126.com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申报2011www.med126.com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5日;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如2010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2010年9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规定的申报项目时间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六、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www.med126.com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项目申报受理等事务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 邮编:510182 联系人:季兰 联系电话 020-81341208)
八、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再收取评审费。
附件:
1、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