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我院呼吸科住院的支气管哮喘重度、危重发作的病例62例,诊断标准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组2003年修订的哮喘防治指南的诊断标准[1]。其中服“偏方”超过1年的30例作为观察组,男16例,女14例,年龄57~74岁,平均67.5岁;未服“偏方”的32例作为对照组,男17例,女15例,年龄52~78岁,平均68.2岁。文中提到的“偏方”是近年来在市面上一些非法分子出售的所谓平喘药,经药物分析其成分主要为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或泼尼松)、β2或非选择性β受体激动剂(麻黄碱)、氨茶碱等药,含量均大大超出常规剂量,患者一般规律服用。
1.2 治疗 2组病例均常规给予低流量吸氧,甲泼尼龙80 mg q12 h 静脉注射,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氨茶碱及抗生素常规应用,并给予补液以稀释痰液防止痰栓形成,合并并发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危重患者,3~4 h后对病情再次评估,无改善或恶化者给予机械通气。
1.3 观察方法 2组病例均于治疗前及治疗3天后监测并记录心率(HR)、呼吸频率(RR)、动脉收缩压(SP)、查动脉血气分析〔pH值,氧分压(PaO2),二氧化碳分压(PaCO2)〕,治疗1周后评价疗效。
1.4 疗效判断标准 ①临床控制:神志转清、呼吸困难、气喘缓解,肺部哮鸣音消失,血气分析恢复正常。 ②显效:症状、肺部体征、血气分析3种指标有2种好转。③好转:以上3种指标有1种好转。④无效:以上3种指标无好转甚至恶化。以临床控制及显效病例计算有效率。
1.5 统计学处理 2组患者治疗前后生命体征及动脉血气数据以±s表示,采用t检验;两组疗效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治疗前2组生命体征及动脉血气数据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治疗3天后分别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治疗3天后2组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pH值比较差异不明显(P>0.05),具体情况见表1、2;1周后2组疗效相比见表3。表1 2组患者治疗前后生命体征的比较表2 2组患者治疗前后动脉血气分析的比较表3 2组患者治疗1周后的疗效比较
3 讨 论
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性细胞和结构细胞(如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T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道上皮细胞等)及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后缓解。
自支气管哮喘防治全球创议(GINA)公布以来,各地哮喘之家纷纷成立,大多数患者都得到了合理的治疗,症状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在淮海经济区仍有一些患者迷信“偏方”导致难治性哮喘的发作。本研究对2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3天后的HR、RR、SP、动脉血气分析进行对照分析,结果显示观察组各项指标改善程度较对照组差,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周后疗效判定观察组有效率低于对照组(P<0.05)。此结果提示我们,长期口服“偏方”的支气管哮喘重度、危重发作时对治疗反应差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