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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苏卫人〔2014〕16号

更新时间:2014/3/21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2014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苏卫人〔2014〕1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论.文.客.服.QQ,81995535。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二)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2014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从2015年起,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论文客服QQ,81995535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新增院前急救、疼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4月19日开展的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作为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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