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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8/3 论文投稿平台

关于批转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9 日

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占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为县(区、市)级医院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论.文.客.服.QQ,81995535,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11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12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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