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仅将学科分类定义到一、二、三级,共设62个一级学科或学科群、676个二级学科或学科群、2382个三级学科。一级学科之上可归属到科技统计使用的门类,门类不在标准中出现。门类排列顺序是: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学科分类划分为一、二、三级学科三个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级学科用三位数字表示,二、三级学科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代码结构见图1。
6.2 二、三级学科设“群体学科”,用数字“99”表示。
6.3 标准中所有代码,仅表示该学科在本分类体系中的级别和位置,不表示其他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