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 |
处方来源 | 辽宁中医杂志1987,(8):19 |
剂型 | 散剂 |
药物组成 | 狗头骨灰50g,乌梅肉炭25g,人指甲炭9g,硼砂6g。 |
加减 | |
功效 | |
主治 | 鼻息肉。 |
制备方法 | 取2块新上瓦,将狗头骨(去净肉,不见生水)放在一块瓦上,用另一块瓦盖住,置炭火中焙焦,待骨头呈白色后,连瓦取出放在地面上以祛火毒后,取出焦骨研末;乌梅肉放在瓦上,置炭火中焙焦,呈黑炭样取出,待凉后研末;再将人指甲放在瓦上置炭火中培成焦黄色后,取出待凉后研末;硼砂研末。诸药共研极细末,贮瓶备用。 |
用法用量 | 取本品均匀吹在患侧鼻腔内息肉上,每1-2小时吹1次。10日为1疗程,至愈为止。严重者,亦可加用本散内服,每服3-6g,日3次。 |
用药禁忌 | |
不良反应 | |
临床应用 | 治疗鼻息肉85例中,男57例,女28例;年龄20-30岁7例,31-40岁27例,41-50岁35例,51日以上16例;病程最短1年,最长15年。结果:息肉消失,诸证悉平,2年以上未复发为痊愈,共71例;息肉消失,诸症悉平,2年以内有复发为显效,共7例;息肉显著缩小,诸证基本消失为有效,共5例;息肉未消,诸证未见改善为无效,共2例;总有效率达97.6%。用药平均为4疗程。 |
药理作用 | |
毒性试验 | |
化学成分 | |
理化性质 | |
生产厂家 | |
各家论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