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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其他用药 二级分类:解毒药 三级分类:有机磷中毒解毒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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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剂:0.4g/10mL。2.粉针剂:0.4g,以注射用水溶解,配制时须加摇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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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解磷定是胆碱脂酶复活剂,可以加速磷酰化胆碱脂酶脱磷酰化,恢复酶的活性,它还可直接与游离的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结合形成无毒性的化合物由尿排出,并可直接与胆碱脂酶结合,从而减少有机磷酸酯化合物与酶结合。碘解磷定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再活化作用,如中毒数小时后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本药应早期应用。本品对慢性中毒无效。 本品不能直接对抗体内积蓄的乙酰胆碱,特别在中、重度中毒病例,必须与阿托品联合应用,以此达到对因和对症治疗的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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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后,肝、肾、脾、心等器官含量较多,肺和骨骼肌次之。本药由肾排泄,部分在肝脏代谢,注射30min内即有原形药物由尿排出,6小时内约排出80%。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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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有机磷中毒,对1065、1059、乙硫磷、特普等的急性中毒效果好,对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效果较差,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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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为氰化物,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禁用于碘过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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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体内被迅速分解,维持时间短(1.5~2h),故应根据病情反复给药。2.粉剂难溶,溶解时可加温(40℃~50℃)或振摇。溶液不稳定,久置能释出碘,释出碘后不宜再用。3.应避光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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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中毒:成人每次0.4g,以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小儿每次15mg/kg。2.中度中毒:成人首次0.8~1.2g,以后每2小时0.4~0.8g,共2~3次;或以静脉滴注给药维持,每小时给0.4g,共4~6次。小儿每次20mg/kg~30mg/kg。3.重度中毒:成人首次1g~1.2g,3min后如无效可再给0.8g~1.2g,以后每小时0.4g。小儿每次30mg/kg,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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