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环境评价、预警或参与大型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中等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或5项以上县(市、区)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详细信息: 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浙人社发〔2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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