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时间多年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测绘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一项国家级测绘科技项目,并在其中一个二级课题(专题、子专题)中承担科研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一项以上省(部)级测绘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5)负责组织或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市(厅)级中型项目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二项以上;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从事五年以上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独立完成三种类型以上常用内、外业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
(6)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野外一线长期从事测绘工作,并独立完成测绘工程项目,其工作经历十年以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二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4)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或负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中采用新方法、新工艺等,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专业工作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两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三份以上。
(二)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具有独立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一项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报告的经历;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二项300个生产工日以上(或累计完成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8)有三年以上专职负责测绘管理、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三年以上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经历。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良级品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二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3、专业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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