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二、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解决2项以上专业技术难题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四、参加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参加1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六、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八、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九、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成绩。
十、参加1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十一、参加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
十二、参加完成2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
十三、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2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十四、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的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十五、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六、参加1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十七、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论.文.客.服.QQ,80018565,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十八、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技术文件。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五、参加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七、参加2项以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八、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1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九、参加1项(次)以上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的制定。
十、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设区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负责1项以上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活动或负责2项以上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并已付诸实施。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1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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