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1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2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
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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