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7〕3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7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省内大中型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四)企业类申报人主持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方案、调研成果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其专题方案、调研报告等可视同满足《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第九条第三款之2的要求。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gkps.jscz.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3日9:00至8月3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受理期间,各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送审纸质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市级财政部门还须将申报人情况报同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整理汇总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信息,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3.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由本单位填制《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纸质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经同意后,再上线申报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四)省财政厅收到评审材料后,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报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对委托评审的送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禁止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3日起至8月11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
联系电话:025-83633209025-83633203
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方式
在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中,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进一步突出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和专业能力,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会计专业的高端技术人才。
本次评审拟于11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纸质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应按照《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提交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请各地财政局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
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最高的职称级别,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通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连续多年组织主持行业、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大核算业务复杂的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或连续担任较大业务规模会计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专业工作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满足著作和论文等会计专业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积极申报,为其申报创造便利条件。同时,还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
《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附件1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附件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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