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中心街2号 |
变更日期 | 2010.06.07 |
备注 | 变更内容: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中心街2号”;生产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中心街2号”包装规格变更为:“条型:100人份/盒、50人份/盒;板型:40人份/盒、25人份/盒、1人份/盒”;产品有效期变更为:“4-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申请人根据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
注册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401087号(变更批件) |
生产单位 | 万华普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中心街2号 |
邮编 | |
产品名称 | 甲基安非他明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商品名:摩克) |
产品标准 | 甲基安非他明诊断试剂盒制造及检定规程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
有效期 | 2011.11.11 |
批准日期 | 2007.11.12 |
产品适用范围 | |
规格型号 | 条型:100人份/盒、50人份/盒板型:40人份/盒、25人份/盒、1人份/盒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