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科汇大厦6楼 |
变更日期 | 2010.11.30 |
备注 | 1.企业须在产品上市后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和注册证附件中《臭氧椎间盘突出症临床方案》的要求),并按照灵床试验方案在15个月内进行至少140次临床试验,在到期重新注册时提交上述试验报告。2.企业每年须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在到期重庆注册时提交上述跟踪评价报告。3.生产者地址由“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颖秀路8号”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生产场所地址由“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科汇大厦6楼C区”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科汇大厦6楼”;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541020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541020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
注册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541020号(更) |
生产单位 | 山东冠龙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9号 |
邮编 | |
产品名称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产品标准 | YZB/国 1479-2009 《医用臭氧治疗仪》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臭氧治疗仪主机、连接软管和穿刺针组成。臭氧浓度为10-60mg/L,浓度显示误差≤3%。 |
有效期 | 2013.12.24 |
批准日期 | 2009.12.24 |
产品适用范围 | 用于缓解椎间盘突出引起的疼痛。 |
规格型号 | CY-I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