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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卫生人才网: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有关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浙卫办医 [2013] 3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医管发〔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文件精神,强化对基层医疗服务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和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医源性感染事件发生。 各地要在4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浙卫办医 [2013] 3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医管发〔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文件精神,强化对基层医疗服务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和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医源性感染事件发生。
   各地要在4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病人安全。请各市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我厅医政处。我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蔡利辉,电话:0571-87709097,电子邮箱:907939332@qq。com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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