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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加强全省卫生高级职称技术专业资格申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 [2013] 131号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健康浙江”战略实施要求,结合当前卫生工作实际,现

浙卫发 [2013] 131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健康浙江”战略实施要求,结合当前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评审政策导向
   (一)突出卫生行业特点,体现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评价导向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卫生行业的特点,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医疗、预防、中医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完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卫生行业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行业,通过对专业实践能力的测试,能更好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要在总结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内容和要求,提升专业实践能力试题的数量与质量,突出对专业实践能力的衡量和评估,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三)注重工作实绩考核,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和提升能力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能力要求,设定科学的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钻研技术、提升能力、改善服务。
   二、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机制
   (四)适当提高部分单位评价标准,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示范作用
   积极探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类评价标准,要在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提高申报标准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其他三甲医院和市级疾控机构评价标准改革。适当提高论文、科研等方面的申报要求,充分发挥三甲医院和省市级疾控机构高层次人才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医学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五)继续实施倾斜政策,发挥资格评价激励作用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做好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给长期扎根山区、海岛、欠发达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照顾和优惠,以稳定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促进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工作。
   (六)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按照评审工作要求,探索推行评审专家的任期制,在保持评审工作及评审专家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评审专家库,不断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入库、动态调整等机制,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切实规范申报推荐管理
   (七)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提高申报和推荐工作质量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断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
   (八)适当控制申报和推荐数量,优化卫技人员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机结合。各地各单位应按卫生人才发展实际,适当控制申报、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不断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努力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卫生人才队伍。
   (九)严格专业申报条件,规范卫技人员的专业要求
   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要求、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的专业目录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注册要求的专业,必须符合相应条件。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完善晋升前到农村基层服务规定,落实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制度
   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基层定期服务,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及职称工作的重要制度。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基层定期服务相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下派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四、严肃申报评审纪律
   (十一)规范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要积极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提交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执行申报评审承诺制度,做好论文的数据库查询、收录证明、未收录论文真实性证明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探索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工作。
   (十二)坚持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上报材料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意见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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