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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波卫生人才考试网:2010年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为了适应江东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应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从事本职业。  2、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对口,执业类别符合所从事岗位及专业要求,其中市六院招聘眼科研究生要求具有

  为了适应江东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应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从事本职业。

  2、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对口,执业类别符合所从事岗位及专业要求,其中市六院招聘眼科研究生要求具有博士学历。。

  3、身体健康,政历清白。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 招考岗位、专业及人数

  1、应届研究生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或职称)

宁波市第六医院

手外科研究所

1

骨外科学

检验科

1

医学检验专业及检验师职称

放射科

2

医学影像诊断

 

普外科

1

心胸外科或普外科

病理科

1

病理学或临床医学

眼科

1

眼科学(博士)

宁波眼科医院

眼视光

1

眼科

眼科特检科

1

江东区妇幼保健院

儿科

1

儿科学

宁波健民肛肠医院

肛肠科

1

男性、普外

社区

妇保医生

1

妇保、妇产科

 

合计

12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江东东方英才网(www.dfhero。com)江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网站上发布招考公告。

  2、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在3月29-30(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校推荐证明、获得荣誉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2张到江东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报名,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但宁波市第六医院眼科博士生招考不受此比例限制。

  3、面试: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相关网站。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无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网上公告。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  87724324。

                                      江东区卫生局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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