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市机关公务员或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卫生监管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在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二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填写好《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2的不予开考,取消选调计划将在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和丽水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
报名时间:6月7日-6月13日
报名地点:市卫生监督所四楼办公室(2)(莲都区大众路240号);联系人:金建勇 联系电话0578—2153679。
2.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申论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报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市机关公务员或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卫生监管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在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二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填写好《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2的不予开考,取消选调计划将在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和丽水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
报名时间:6月7日-6月13日
报名地点:市卫生监督所四楼办公室(2)(莲都区大众路240号);联系人:金建勇 联系电话0578—2153679。
2.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申论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报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二○一○年六月四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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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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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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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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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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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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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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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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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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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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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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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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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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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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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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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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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 名 |
出生月 |
政治
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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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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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