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温州 > 正文:温州人才卫生网: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温州人才卫生网:有关开展2010年全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 请于1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推荐表(附表1、附表2)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优秀社区责任生1名、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先推荐1名全市最后确定2名。联系人:林成磊,电话:88996662,邮箱lclwzwsj@163。com。各市、义乌市卫生局: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

各县(市、区)卫生局:

请于1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推荐表(附表1、附表2)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优秀社区责任生1名、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先推荐1名全市最后确定2名。联系人:林成磊,电话:88996662,邮箱lclwzwsj@163。com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优秀社区责任医生

在全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评选,每个县(市、区)1个名额。已经获得2005年—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及2008年全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

在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农村卫生协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评选,每个市2个名额,义乌市1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区责任医生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热爱本职工作,扎根社区,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服务对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3.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特长。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在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在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社区责任医生学习的榜样。

(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

1.从事基层卫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扎根基层,热爱本职工作,长期致力于基层卫生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基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单位基层卫生工作曾经受到上级部门肯定和表彰。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口碑,得到居民的欢迎和信任。

3.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基层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方式

(一)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的基础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名额向我厅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举报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我厅公布决定前,将在浙江卫生网站以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和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宣传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我厅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国敬

副组长:蔡新光

成  员:沈堂彪 熊志明 应薇薇 周敏志 胡玲

五、有关要求

(一) 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城乡社区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现场复核。对于以伪造等方式形成的事迹材料,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 请各市卫生局于12月3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报我厅农卫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表格中有年限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底。

(联系人:吴燕萍,电话:87709350,传真:87709129)

附件:1. 浙江省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省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评选  基层卫生  优秀  通知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1293066811566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