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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法公告 (2011年3号)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包河区人民卫生网:卫生局执法通知 (2011年3号):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于3月14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对执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卫生室)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项目执业及出租承包科室
  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于3月14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对执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卫生室)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项目执业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门牌、不规范科室名称及不规范使用医学文书的行为;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情况,医务人员执业登记情况;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操作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单位所有许可证和人员执业证都要收齐备查。卫生局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将进立案处罚,重大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包河区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给予相应记分,按规定年度记满12分将暂不予校验,年度记满18分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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