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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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新生儿出生缺陷赔付问题 本人及我妻子均为九龙坡区人,我妻子于2012年1月12日在重医附一院生产,小孩在2天时因黄疸在重医儿童医院新生儿病房住院期间,被诊断出有先天性心脏病。有消息说我市新生儿出生存在缺陷的,政府有好的保障政策,缺陷新生儿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属于赔付范围。 我想咨询获得赔付的申办途径、赔付的时限以及赔付标准问题,望予以解答。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王先生您好,根据《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规定,对您咨询的事宜回复如下。 出生缺陷治疗赔付事宜请详询九龙坡区卫生局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龙坡负责人钱力(办公电话:68859587,手机:13808393311)。 |
发布时间: | 2012-03-28 11:07:14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3-29 23:2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