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创建安全卫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教育厅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23号)精神,自3月份开始,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了各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饮用水水质情况、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要求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卫生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截止到目前,共检查学校24所,其中高校2所,中学(中职)14所,小学8所,对部分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学校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促进了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改变了学校卫生存在的不良状况,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