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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

来源:宿松县卫生局 更新:2013-7-3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宿松县人才卫生网:有关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松卫字[2009]119号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 知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集中供水单位: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政府对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顺利有序进行,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卫生部

松卫字[2009]119号

 

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集中供水单位:

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政府对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顺利有序进行,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卫生部《2008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水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的卫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长效监管,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西

副组长:陈方书 徐木龙

成  员:朱才宏 胡  凡 熊金火 

杨庆九 刘  刚 张泽林

     宗立群 齐卫东    谈焕林

     王绎元 沈  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宗立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学校自备供水、农村改水供水等单位的运行及水质卫生状况。

三、职责分工

在局统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分两片同时进行。

检查一组组长:朱才宏

成  员:胡  凡  王绎元  沈 斌  (疾控中心1人)

检查二组组长:齐卫东

成  员:杨庆九  宗立群  刘 刚  (疾控中心1人)

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表格、水质快速检测、水质抽样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表(由两名监督员签名及被采样人签名)以及检查结果汇总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指导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复查、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样品的现场采集、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报送工作。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1、各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表(见附表1)的要求,对全县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对全部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安全检测。

2、各检查组要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防护、制水工艺流程、水质消毒设施运转和卫生组织与管理及工作档案。并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样品采集和检验。

五、时间安排

2009年9月8日前完成全县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和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及水质检测。

时间

检查组

被检查单位(自来水厂、学校)

9月1日

检查一组

复兴自来水厂、华阳河自来水厂

检查二组

县自来水厂、佐坝自来水厂

9月2日

检查一组

孤山自来水厂、明星自来水厂

检查二组

长铺自来水厂、高岭自来水厂、程岭自来水厂

9月3日

检查一组

洲头自来水厂、汇口自来水厂、西口自来水厂

检查二组

千岭自来水厂、九姑自来水厂

9月4日

检查一组

许岭自来水厂、下仓自来水厂

检查二组

凉亭自来水厂、河塌中兴自来水厂

9月5日

检查一组

九城自来水厂、五里自来水厂

检查二组

二郎自来水厂、隘口自来水厂、破凉自来水厂

六、后勤保障

检查期间,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安排工作车辆一部。

七、检查要求

1、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本次水质监测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供水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生活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管理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2、对各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供水单位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关闭。

3、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造成介水疾病传播流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标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应保留样品至公布结果无异议后再行处理。

 5、本次检查实行现场采样及现场收费。收费按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末梢水采集点原则上设在学校及人口密集区域(近一月内已送检的凭检验报告单可不重复采样)。

6、各检查组于9月8日前将检查总结、检查表、采样文书及水质检验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及时分析、上报、公告及根据情况及时复查把握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3、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原始数据报送表

   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5、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

   6、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汇总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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