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卫基妇〔2013〕5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派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太卫〔2012〕52号)文件精神,经局办公会研究,2013年安排张凯林等16名同志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具体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对口支援任务落到实处;各派出医生要认真按照下派工作有关要求完成下派任务,要认真开展好业务和带教工作。
二、各受援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积极与派出单位做好衔接工作,以此为契机,着力抓好本单位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派出医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真正发挥对口支援(下派)人员的作用。
三、针对我县实际,对口支援工作与下派工作做到相互结合,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周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各派出单位要按照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准备材料,依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各派出医生要认真填写《下派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考核表》与《下派医生服务基层工作日和业务开展情况清单表》上报局人事监察股。
对口支援工作联系股室:局基层卫生与医药监管股
联系电话:0556-4167213
下派工作联系股室:局人事监察股
联系电话:0556-4162329
附:2013年太湖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人员名单
http://aqxxgk.anqing。gov。cn/UpFiles/HK023/HK02301/201306_HK02301050220130600213706762880.xls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