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卫办字(2008)第126号
各卫生(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岳西县规范化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岳西县规范化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
根据《岳西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岳办发[2008]25号)、《关于上报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的通知》(县政办秘[2008]141号)要求,结合各乡镇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申报情况,特制订岳西县规范化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
一、设置原则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全县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按“一村一室,一室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的要求,建设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
(一)规范化卫生室覆盖人口应达1500人左右,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
(二)卫生(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或面积较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也可以不设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的村卫生室提供。
(三)原则上,行政村人口超过2000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站。
二、工作职能
规范化村卫生室,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一般康复等工作。
三、机构标准
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可以采取改建、新建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四、人员配置
规范化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核定人员配置数量,原则上每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人员应达2—4人(尽可能有一名女医生)。
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从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护人员中录用,并在本乡镇范围内合理调配。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村卫生室聘用。
五、建设规划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全县除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外,共设置并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100所及卫生站10所(具体设置规划数见附表)。
全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应于今年十一月底创建完成。